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办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根据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置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同意理没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他们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置的最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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