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实践中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能否免责,存在两种建议。第一种建议: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他们以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只规定因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免责,对人身损害未明确规定免责,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建议: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成本,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故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无须赔偿。
笔者赞同第二种建议。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约》第九条的规定:“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成本,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同时《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抢救成本,是指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职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拟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假如不采取处置手段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致使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致使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职员,采取必要的处置手段所发生的医疗成本。”故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医疗限额内垫付抢救成本,无须承担其它赔偿责任。事实上,国务院《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所规定的是交强险保险企业的四种法定免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