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已修好,保险未付款提不了车如何解决
车已修好,但保险未付款致使没办法提车时,经交警初步认定或已作出认定的责任方,有义务为无责方垫付部分成本,以便于事故的善后处置。若责任方拒绝垫付,致使汽车没办法提取,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受害人可以尝试与责任方进行协商,需要其尽快支付有关成本。
2.若协商无果,受害人可以请求交警部门的主办警官出面协调,责令责任方积极面对事故的善后事宜,并垫付有关成本。
3.假如受害人自己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考虑先行垫付成本,以便准时修车并早日结案。但应该注意,自行垫付成本时应保留好有关证据,以备后续诉讼时用。
2、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成本的状况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成本的状况可能来自于多种缘由:
1.责任方可能本身没保险或仅有交强险,而事故后果较为紧急,致使其赔偿能力有限或根本没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方可能害怕受害方漫天要价,法律快车提醒,因此采取推辞、消极对待善后事宜的态度。
3.责任方在事故中可能自己也遭到了伤害,或因先违法后肇事而致使保险公司拒赔等状况。
面对这类状况,受害人应维持冷静,积极寻求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交警部门可以发挥协调用途,帮助受害人和责任方进行交流,促进责任方履行垫付义务。
3、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的追偿方法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成本的状况,受害人可以采取多种追偿方法:
1.受害人可以向处置该事故的交警大队申请进行调解或仲裁。假如他们赞同同意调解或仲裁,就能依据调解及仲裁结果,由责任方给予受害方相应赔偿。
2.若责任方拒绝调解或仲裁,受害人则可以提出由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进行判决。现在,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门在各大队都设置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通事故仲裁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便迅速处置交通事故纠纷。
3.受害人还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的方法向责任方追偿。在起诉过程中,受害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责任方的过错与自己遭受的损失。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需要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