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司法讲解关于交通食宿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第4款后半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赞同,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域以外就诊的,所需交通、食宿成本由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置条例》
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根据患难与共者实质必需的交通成本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22条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职员因就诊或者转院治疗实质发生的成本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诊地址、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第23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缘由不可以住院,受害每人本及其陪护职员实质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4条第1款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质必需的合理交通成本,包含需要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第11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缘由不可以住院也不可以住在家确需就地住宿的成本,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第2款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置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成本的人数低于3人。
相信大伙可以常常看到一些案例中会有有关交通费的诉讼成本请求,从上文中可知,交通费是指必要的支出成本,包含抢救伤患的出租车成本,转院所需的成本或者是有关的医护职员的成本等等。
以上内容就是有关的回答,这个交通成本主如果针对于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和在治疗过程中出售所产生的一些成本支出,这个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自己应当保存好相应的交通工具凭证,假如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有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