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再理赔。昨日,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福州公安局获悉,现在,《福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的赔偿处置方法》文件已经印发给各县区公安局和各保险公司,文件就此类事故的赔偿处置步骤、《福州机动车辆自行撤离现场交通事故确认单》的获得、携带做了明确的说明,交通事故定损地址详细情况请登录本报网站www.hdzxw.com查看。
因为各种缘由致使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未在现场报警报案,又想向保险公司理赔,该如何解决?交巡警部门表示,这样的情况可事后向辖区交巡警大队需要立案调查,并依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有关《事故认定书》,其他任何部门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定损理赔依据。
对于市民反映较多的《事故确认单》的用法和获得方法,交巡警部门表示,《确认单》由保险公司免费向投保人发放;也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用户或驾驶员员免费发放;或由汽车单位自行印制下发给本系统、本单位驾驶员员;驾驶员还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网站下载。
据介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根据以下6个赔偿处置步骤处置:
1.当事人立马上事故汽车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照、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没办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汽车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当事各方汽车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准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汽车。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建议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